
申請會員辦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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少年會員 |
青年會員 |
家長會員 |
家庭會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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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格 |
六至十三歲之男女少年 |
十四至三十歲之男女青年 |
凡已登記為本中心少年或青年會員之家長 |
以直系家庭為單位,會籍包括直系家庭成員4名(例:申請之子女、配偶、父母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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費用 (每年) |
$25 |
$27 |
$27 |
$7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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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 手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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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
填妥會員申請表格 2.
繳交會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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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員 福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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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
定期收取中心會員通訊。 2.
免費借用中心康樂用品。 3.
可參加中心舉辦之各項活動,並享會員優惠收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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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申請會員證需知】
A)
中心規則
一、
為尊重自己及別人,亦為免對己對人造成任何損傷,請勿惹事生非打架。
二、
為尊重自己及別人,請勿說粗言穢語或喧嘩吵鬧。
三、
為自己及他人之健康著想,請勿吸煙或隨地吐痰。
四、
為尊重自己,請勿衣衫不整或赤膊出入中心。
五、
請保持中心環境清潔,除大堂範圍內,切勿於中心內之其他地方飲食。
六、
請愛惜公物,切勿惡意或故意毀壞。
七、
為免對他人造成驚恐及不適,請勿攜帶任何寵物或禽畜進入本中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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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屢勸無效,中心職員有權著令滋事者離開本中心及跟進處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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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)
自修室規則
一、
讀者進入自修室時,請往詢問處簽到,憑會員證換取座位證,並將座位證放在檯上。如未能出示有效會員證者,職員可著令其離去。
二、
凡衣冠不整者,均不得進入自修室。
三、
所有攜帶的書包或物件,須自行保管,本中心恕不負責。
四、
不得在自修室內以書籍或其他物件霸佔座位,違者,中心會沒收所有物件。
五、
凡離座出外逾半小時者,其座位上之物件、書籍及會員證將被取走,以便他人使用該位。
六、
自修室內禁止吸煙、飲食、睡覺、嬉戲、高聲談笑及一切妨礙或騷擾他人的行為。
七、
請勿在自修室內討論功課,以免騷擾他人。
八、
為保持一個寧靜的溫習環境,在自修室範圍內關掉手提電話及傳呼機,以免騷擾他人。
九、
如有遺失自修室座位咭,需罰款$5;如自修室使用者遺留會員證在中心,需繳交手續費$10元方可取回會員證。
十、
自修室座位以先到先得方式使用。
十一、
本中心有權修改上述規則、更改自修室用途及停止開放,而無需個別通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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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及退出服務指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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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 |
目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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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1 |
本指引訂明了香港童軍總會童軍知友社(後簡稱機構)的服務使用者在申請及退出服務上權利,並敘述機構就處理有關申請和拒絕提供服務的政策及程序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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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 |
基本原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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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1 |
機構以一視同仁為原則,提供平等機會予社會各階層人士接受服務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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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2 |
機構以服務使用者的需要為訂定服務申請條件和程序的首要考慮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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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3 |
機構尊重服務使用者選擇、知悉有關政策或決定和要求覆核申請的權利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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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 |
申請及退出會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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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1 |
申請會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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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1.1 |
凡符合資格的人士,只須填妥《會員申請表》和繳交會費,便即時可享有一年會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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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1.2 |
服務單位會在接獲申請後十個工作天內向申請人發出會員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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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1.3 |
一經繳交會費,機構概不退還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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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2 |
退出會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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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2.1 |
每次會籍有效期為一年,如會員在會籍失效後沒有辦理續會手續,即視作自動退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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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2.2 |
會員可在會籍失效前申請退出會籍。申請人須填寫《退出服務申請表》(SQS
11 Form 1),有關單位主管會在接獲申請後三個工作天內約見申請人,了解要求退出的原因,以改善服務質素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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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2.3 |
機構會在會員資料紀錄上提早終止申請人會籍的有效日期,但概不退還已繳交之會費。 |